工商变更
一、变更提交: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二、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三、以下按情况提交:
1、房产证明及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 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 签字、盖章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 赠送的需直系亲属证明,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证明
6、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变更、减少注册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并签字盖章)
7、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8、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签字、盖章
9、新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
(各地办理要求各不相同,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
四、扩展资料:
公司变更的基本要求:
1、《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