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法规
关联交易少缴税算偷税吗?
关联交易很普遍,也很正常。肥水不流外人田嘛。从左边田到右边田,反正都是我家的田,总体不损失。
那为什么税务局会特别关注关联交易呢?又在关注什么?关联交易少缴税算不算偷税?
1.各有各的要求
在回答这上述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除了税收法规在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法》、《会计准则》以及证券法规,也同样在关注着关联交易。只是各自的出发点和目标不完全一样。
《公司法》第21条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主要是为了保护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避免被实控人侵害。
《会计准则》则强调披露。“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通过披露,保证企业相关利益方的知情权。
证券法规,仅针对上市公司,要求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要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对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层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一家公司,如果发生了关联交易,当然是要遵循《公司法》要求,即不可以进行不公正关联交易。如果是上市公司,则同时须遵循《会计准则》以及证券法规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2.税收法规重 点关注交易的公允性
说直白一点,税务局关注关联交易,就一个核心目标:税别给我少缴了!
如何保证税没有少缴?
核心一点就是,关联交易要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什么叫公允?
就是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交易双方虽然是“自家人”,但需要按照市场交易正常价格设定价格。
如果不公允怎么办?
有两种可能
一是从关联交易双方合起来看,并未因此而少缴税。如果符合这个条件,那就算了;
二是你可以按你的不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但税局按税法规定的方法对价格进行调整,然后重新计算应缴税款。这个叫做“特别纳税调整”,是一种反避税措施。
3.关联交易少缴税会被当作“偷税”吗?
通常不会
但如果关联交易是“人为设计”出来的,可能被判定为“虚构业务”,因此而少缴了税款,那很可能就是“偷税”了。
真实的关联交易被特别纳税调整,后果是:补缴税款、加收利息。
补缴税款很好理解,只所有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就是因为税局判定关联交易少缴了税款,自然需要补缴。
利息“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加5个百分点,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加收利息,区别于滞纳金。
加收利息是一种反避税措施,是对纳税人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占用国家资金的一种补偿。
加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而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或者逾期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两者也有相同点,即均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也因此均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