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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了,到底能不能开票?税局明确!
在实务中,企业偶尔也会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的情形。常见的有:转售水电、出租房产、销售抵债货物或资产等,由此带来的是发票能否开具的问题。
那么,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开票吗?官方已经给出明确回复!咱们一起来看看~
1.超经营范围开票税务总局回复来了
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超经营范围开票这个问题平时问的人真的不要太多。看看各地税务局给出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