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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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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那点事儿

这样开票是否违法?


问题:

公司是生产性企业,签订合同是只能开票为成品。但是在跟客户谈判时有时候会用另一个商贸公司签合同,实际签的数量和金额已经提供的货物都不一致,这样算不算违法,商贸公司开票为原材料的票。


解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如果原材料是生产性企业的,但是对外销售却是商贸公司开具发票,而且数量、金额也与实际交易货物不一致,就构成了上述规定中的虚开发票行为。


提问中的“公司是生产性企业,签订合同是只能开票为成品”,该说法是错误的。企业真实发生的交易,不管是否在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企业都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因此,如果是生产性企业销售的,完全可以直接开具销售发票,而不是由商贸公司去开。


虚开发票,后果很严重,《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